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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生录取、培养与管理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6 | 人气:

   为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内对少数优秀硕士生试行硕士和博士连续培养(简称硕博连读)制度,学制一般为56年,总学分为不少于50学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硕博连读的原则

1.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且只能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2.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原则上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并需在录取前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3.每个博士点原则上每年只能接收1名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如部分博士点当年计划内指标较多,可增加1名);导师愿为优秀硕士研究生支付所有培养经费,可酌情增加指标。

二、硕博连读的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

2.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硕士生中的前25%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优秀者。

4.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有培养前途。

5.研究生入学攻博前,原则上至少应有在本专业期刊上(文科为重要期刊、理工科为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申请硕博连读的手续

1.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的中期考核筛选后即每年的4月底前,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经导师和有关专家推荐(12名同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报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并提出接收意见后,由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及该学科导师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门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表现、学风、态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和意见。

3.将推荐名单在本院(系、所、中心)公示3天,接受同学和老师监督。经各单位重新审核后连同公示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四、办理硕博连读的时间

1.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于第四学期430前到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领取申请表格(或从研究生处网上下载)。

2.所有获准申请的准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每年的525前由各院(系、所、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答辩(涉及课题研究的意义、目的、内容、创新性等),并对提交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各院(系、所、中心)从答辩合格且水平较高者中择优推荐出硕博连读生(名额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而定)。

3.每年530日前将推荐的硕博连读生的材料及申请表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4.学校于每年6月中旬公布本年度获准录取硕博连读生的人员名单。

5.硕博连读研究生与当年统考博士生一起报到入学(第五学期)。

五、学制与课程设置

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6年,应修的学分不少于50学分。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前四个学期,执行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主要学习本专业硕士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的学分一般不少于34学分。

2.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研究生从第五学期开始学习博士生课程,包括:

1)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必修3学分。

2)博士生政治理论课:必修3学分。

3)专业基础课:必修46学分。

4)研究方向课(含选修课):修46学分。

5)学术讲座:2学分。

准备试行此办法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应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专业的硕士和博士连续培养的培养方案,经研究生处审批后执行。

六、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硕士入学后第六学期开始时进行。

2.博士生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应少于3年;一般应做到在提出学位申请时至少有4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其中文科要求至少4篇核心或1篇为权威、2篇核心或一部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著作、2篇核心;理工科要求至少1SCI源期刊(权威)3篇核心或2SCI源(权威)期刊。另外,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排名在前2人,以下同)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鉴定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或1项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与1SCI源期刊同样对待。

七、硕博连读生待遇

研究生入学后的前两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的待遇,按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拨给业务费。从第五学期开始,确定为博士生者,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按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拨付业务费。

八、其他事项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并应在博士生入学前完成一篇研究工作的详细报告送给硕士生导师签收,报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或未能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及研究报告,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博士生资格及待遇,其考核按统考博士生同样要求,其考核内容、标准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未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按硕士学位要求做硕士学位论文。

3.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和不做硕士论文。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5.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作为博士生培养后,学习期间不得自费出国留学或无故中途辍学,否则应偿还全部培养费。

6.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博士学位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取消《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〇〇五年元月十日

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项目

内容与要求

完成时间

主要涉及的

    单位和人员

1

新生报到、 注册

研究生新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体检和注册,参加开学典礼与入学教育 。

新学年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

研究生新生、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2

制订个人培养实施计划

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填写培养计划,经审批后复印一式四份,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留,一份导师存留,一份送交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一份由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存留

新学年开学第二周至第四周

各院(系、所、中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研究生新生,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

3

网上录入个人信息档案(在研究生教育网上按照要求填个人的电子学籍)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教育网录入个人信息档案。

报到后的四周内

研究生新生、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

4

课程学习与考核(1)

按个人课程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及考试。

第一学期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5

报到、注册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交费、注册。

见校历

各院(系、所、中心)、财务处、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6

成绩查询

第一学期的公共课成绩

第二学期开课二周内

任课教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7

课程学习与考核(2)

按个人课程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培养及考试。

第二学期

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8

公共课成绩查询;课程学习及科研能力的训练

文献阅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培养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初步选定论文的方向。

公共课成绩查询(第三学期开学两周内);第三学期

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9

中期筛选

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汰劣。

第四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各院(系、所、中心)主管研究生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10

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后,进行开题报告。

第四学期

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导师组成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11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申请

通过中期考核并且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

第四学期开学第二个月中旬至第三个月

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12

论文工作阶段

按论文工作进程计划,完成各阶段论文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论文工作阶段小结,并到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处登记备案。

第四学期到论文答辩前

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导师组成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13

学术报告

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需要听满8次学术报告。

申请论文答辩之前

研究生、导师、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

14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

申请论文答辩之前

研究生、导师、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

15

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到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事宜详见《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

论文答辩前一个月

研究生、导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

16

毕业及离校

研究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定向委培生由研究生处负责邮寄到研究生所定向委培的单位人事部门)。研究生到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

第六学期6月底7月初

研究生、各院(系、所、中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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