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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7 | 人气:

  2010年学院建院30周年之际,我院院友包中海、李贵平个人捐资设立励志奖助学金,以激励在学学子珍惜机遇,从各方面多出成绩,努力成才。经过一学期多的学习,全院涌现出了一批勤奋上进,从各方面为学院挣得成绩与荣誉的同学。为奖励先进,进一步树立正气,营造良好学风,学院研究,决定启动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民族教育学院在学全体学生。
  二、评选种类
  励志奖学金若干名;
  励志助学金若干名。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民族团结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勤于上课,在学期间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5、已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6、其他申请条件参见附件《民族教育学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
  四、评审程序
  1、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提交对应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和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其他成果性材料复印件,经班级初审评议,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报学院初审。
  2、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初审小组(成员由有关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统一审核材料,根据申请总体情况确定表彰建议名单。
  3、学院院务会研究并确定正式表彰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表彰。
  五、填报要求
  1、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内容必须在计算机上完成,并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最终获奖人申请表须在打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要求规范整洁美观,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因奖助学金评定时间要求严格,申请者务必重视,如有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责任自负。
  2、申请者论文及获奖项目的有效时间限定为:2010年9月—2011年4月。
  3、论文、获奖证书附原件,审验之后返还本人。
  4、各项签名栏请用手写。
  六、其他重要事宜
  1、奖助学金评选均实行公示制,学院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评审通过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
  2、每学年每名学生只能获得1项校级或院内奖助学金。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得本次奖助的学生今后不能参加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
  七、评奖时间
  1、2011年4月8日-15日,班级内评选,班主任、辅导员复核。
  2、2011年4月16日-22日,学院审核,形成建议名单。
  3、2011年4月底,院务会通过名单,公示。
  4、2011年5月,实施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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