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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生“党员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30 | 人气: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继承者和接班人。为深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学生党员自觉进行理论武装,争做理想远大、政治合格、理论扎实、学业优良、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全面的合格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全体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中开展评选“党员理论学习”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无不及格现象;顾全大局,维护民族团结,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
  二、评选范围
  民族教育学院全体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三、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由学生党支部、各班团支部广泛宣传,使全体学生党员全面知晓此活动精神,形成评选先进的应有氛围。
  2.以2010年9月入校至2011年5月20日为时间段,由党员个人总结本人现实表现(主要包括纪律、学业成绩、科研、参加重要活动、社会实践、民族团结、有无获奖、理论学习、组织活动出勤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填写有关审批表格(表格从学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凡没有按时提交审批表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党支部结合参评人具体情况审核材料,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
  4.党总支研究确定表彰人选。并在全院进行三天以上公示。
  5.评选时间安排:5月1日-10日个人提出申请;5月11日-18日,党支部初审;5月19日-20日,党总支审批;5月20-23日,公示。
  四、有关说明
  1.评选“党员理论学习”先进个人既是推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又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今年适逢建党90周年,意义重大。因此,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考察,集体讨论,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真正把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选出来。
  2.在评选前,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召开本班级会议,进行思想动员。
  3.评选工作启动前后适逢学期后程,工作头绪繁多,学生党支部要注意处理好各类关系,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全程把握,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民族教育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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