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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族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5 | 人气:

各班、团支部:

    为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立志高远,勤奋学习,努力成才,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学风、院风,提高我院预科教育的质量,我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院情,开展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进步,积极学习党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3)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发展全面,同时能够带动集体共同进步。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起到骨干示范作用。

    (5)本学年综合考评和考试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0%者。

    (6)同等条件下,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担任班级或研究生会、学生会干部或共青团干部期满一年;

    (2)积极要求进步,能模范遵守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在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中,能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和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5)成绩优秀,本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按各班学生人数的5%的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若无符合者,可不评选)。

    (2)院研究生会、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按研究生会和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的比例推荐。

四、评选要求 

    1.各班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优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要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使评选表彰活动切实成为推先进、树典型的工作,把我院学生工作推向新水平。

    3.评选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质量。所分配名额,若无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以少报或者不报,但不能多报。

五、评选时间安排:

    1、5月20日-27日,个人依照评选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5月28日-31日,各班组成评议小组择优推荐,辅导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3、6月1日-3日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评选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

    4、6月4日公布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民族教育学院团总支

                                                      2016年5月19日

上一条:民族教育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度民族教育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