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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团支部设立权益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 人气:

各预科班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校团委《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办法》,为切实履行好共青团维护青年团员合法权益职能,加强团组织权益工作干部配备,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健康成长,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各预科班团支部设立权益委员一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预科班团支部增设1名权益委员,并于11月2日前完成,把选举结果报送团总支备案。

二、选举方式及条件

1、选举方式。团支部权益委员要通过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2、任职条件: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遵规守纪自觉;有强烈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愿望。

三、工作职责

1、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引导同学积极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加强学院与同学的交流和沟通;

2、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分析和掌握同学普遍利益诉求,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

3、将学院各部门的相关答复、工作进度,学生会维权部以及各系的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同学,建立稳定、点对点的反馈渠道;

4、依托班级团支部和团员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资源,鼓励并组织班级同学为权益工作出谋划策,共同推动我院权益工作发展。

四、工作要求

在团支部设立权益委员,是深化和推进我院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系团总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      

民族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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