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各预科班:
为激励民族教育学院预科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推进优良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民族教育学院预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开展2024-2025学年度预科生积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民族教育学院预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奖学金标准
1.积学奖学金标准。学院积学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2.励志奖学金标准。学院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三、参评条件
1.民族教育学院在籍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度在本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符合评审办法参评条件。
7.在学习科研、自强励志、民族交融、文体艺术、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国际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民族教育学院积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于6月5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递交相关申请纸质材料至六附楼31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组邮箱mjyxgz@snnu.edu.cn。
2.辅导员初步审核。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该生综合考评成绩、学习平均成绩及排名。
3.评选确定名单。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参评学生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将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审说明
1.学院严格按照《民族教育学院预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积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对象为民族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预科学生。
4.获积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不可兼得。
联系人:热依木 刘江珊 联系电话:029-85308084
材料接收邮箱:mjyxgz@snnu.edu.cn
材料接收地点:雁塔校区六附楼312室
附件:民族教育学院积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民族教育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025年6月02日